欧盟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公布了 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,又称 Digital Omnibus on AI。该条例修订了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(AI Act,即 Regulation (EU) 2024/1689)以及另外两项条例,并于公布后第三天生效。[1]欧盟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提出这些修订。欧洲议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以 423 票赞成、57 票反对、174 票弃权批准了商定文本。欧盟理事会于 6 月 29 日正式通过。[2, 3]
该条例确定了《人工智能法》第三章第 1 至 3 节中高风险系统规则的适用时间。依附件 III(《人工智能法》列出高风险用途的清单)归为高风险的系统,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起适用这些规则。附件 I 所列欧盟安全立法涵盖的产品中,AI 系统自 2028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这些规则。[1, 3]条例的序言(即条文前面说明理由的部分)给出了推迟的两个原因:标准迟迟未能到位,各国主管机关组建缓慢。[1]欧盟委员会原本提议把这些日期与标准的就绪情况挂钩,但最终文本规定了固定日期。[2]
在内容标记方面,条例新增了一条过渡规则。它适用于这样的 AI 系统:能生成合成音频、图像、视频或文本,并在 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。这些系统的提供者可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满足《人工智能法》第 50 条第 2 款的要求。[1]该条款要求此类输出以机器可读格式标记,并且可以检测出它们是人工生成或操纵的。[4]
自 2026 年 12 月 2 日起,该条例还禁止两类 AI 系统。第一类旨在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,或者生成涉及可识别个人、未经其本人同意的私密内容。第二类在缺乏合理且充分的保障措施时,可预见地会产生此类内容。[1, 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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