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6 月 10 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《AI 生成内容标记与标注行为守则》(Code of Practice on marking and labelling of AI-generated content)的最终版本。[1]这份自愿性守则列出了一系列步骤,帮助生成式 AI 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履行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(AI Act)规定的透明度义务。这些义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,其中包括为深度伪造内容和就公共利益事项发布的 AI 生成文本加上清晰标注。[1]
守则分为两部分。一部分说明提供者如何标记和检测 AI 生成内容,另一部分说明部署者(即使用这些系统的一方)如何标注此类内容。[2]守则认为,在大多数情况下,任何单一的标记技术都无法独自满足《人工智能法》的质量要求。因此,签署守则的提供者承诺至少使用两层机器可读标记:带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的元数据,以及嵌入内容本身、不可察觉的数字水印。这项承诺适用于音频、图像和视频输出,以及能够携带元数据的文本文件。在公认的基准出现之前,签署方可以通过有记录的内部测试证明其标记符合要求,并须接受市场监督机构的审查。[2]
签署守则的提供者还承诺提供检测工具(一般免费),让接触到这些内容的人、主管机构和研究人员能够核查内容是否出自该提供者的系统。检测结果可应要求以签名格式下载,其中包含受检内容的哈希值和时间戳。[2]
7 月 8 日,欧盟委员会认定该守则充分涵盖了《人工智能法》的相关条款。人工智能委员会(AI Board)于次日通过了关于守则充分性的评估。欧盟委员会同时指出,遵守守则并不构成合规的决定性证据。[3]
欧盟条例 Digital Omnibus on AI 已于 7 月 24 日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上发布。根据该条例,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,其提供者可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履行标记义务。[4]
来源
- Commission publishes Code of Practice on marking and labelling AI-generated content
- 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-Generated Content
- Commission opinion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-generated Content
- Regulation (EU) 2026/174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ly 2026 (Digital Omnibus on A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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