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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印度修订信息技术规则，要求为合成媒体加注标签和溯源标记
dek: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修订了该国的中介机构规则，新规自 2 月 20 日起生效。凡是可用于制作或分享逼真合成音频、图像或视频的服务，都必须为此类内容加注标签，在技术可行时嵌入溯源元数据，并且不得提供删除二者的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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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2 月 10 日，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（MeitY）发布 G.S.R. 120(E) 号通知，修订 Information Technology (Intermediary Guidelines and Digital Media Ethics Code) Rules, 2021。修正案于 2 月 20 日生效。[^1]修正案所说的“合成生成信息”（synthetically generated information），是指音频、视觉或视听内容经人工合成或算法手段创建或修改，从而显得真实。按照这一定义，这类内容描绘人物或事件的方式，还必须很可能让人觉得与真实的人物或事件无从区分。常规编辑、出于善意的文件编制和无障碍改进不在此列。[^1, 2]

新增的第 3(3) 条适用于中介机构，即为用户托管或传输内容的在线服务，前提是其服务可用于创建、修改或分享此类内容。这类中介机构必须采取技术措施，阻止儿童性虐待材料等非法合成内容。其他合成内容必须带有醒目的标签，音频内容则须在开头加入音频声明。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，这些内容还必须带有永久性元数据或其他溯源机制，其中包括唯一标识符，标明内容是用中介机构的哪一计算机资源创建或修改的。中介机构不得让任何人修改、隐藏或删除标签或元数据。[^1, 2]MeitY 的常见问题解答（FAQ）补充说，此类服务不应提供去除数字水印或导出不含元数据内容的选项。MeitY 表示，这份解答不是法律文件。[^3]

重要社交媒体中介机构，即在印度的注册用户数超过政府公布门槛的中介机构，还须承担新增第 4(1A) 条规定的额外义务。在内容发布之前，它们必须要求用户声明内容是否为合成内容，并采取技术措施核实这一声明。经认定为合成的内容必须加注标签。[^1, 2]

规则没有为元数据或标识符指定任何技术标准。[^1]2026 年 4 月 21 日，MeitY 提议进一步修改规则：视觉内容上的标签须在内容全程保持可见。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5 月 7 日。[^4]

:::analysis
修正案把技术可行范围内的溯源标记定为法律义务，但没有规定格式。因此，一家服务嵌入的标识符，其他平台或外部核查者未必能够读取。大型平台核实用户声明的义务依赖自动检查，而规则没有规定这些检查要达到多高的准确度。所以，缺少标签本身并不能说明内容是真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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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checked
2026 年 10 月 20 日，我们阅读了 MeitY 网站上的 G.S.R. 120(E) 号通知、合并修订后的规则文本、MeitY 的常见问题解答，以及 MeitY 2026 年 4 月 21 日的公告。我们无法确认 4 月的提议此后是否已获通过。我们没有考察任何服务如何执行这些规则；我们不自行测试任何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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